省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有哪些?
《方案》还明确了省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12个,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农业、林业、畜牧。
按规定,各省辖市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地级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豫北某县法院基层法庭薛姓科员告诉记者,“院机关里的车都封了,庭里唯一的执法车也封了,如何用车目前还正在协调,等通知。”不过,他觉得,如果法院要开着民用车去送判决书,怎么说都不合适。
取消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理?
按规定,各地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须移交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省垂直管理系统地方单位改革中取消的车辆,由各单位委托驻在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就地处置。处置期间,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拍卖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处置结果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