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该不该收费和是否存在强制预收的问题,票据上的相关日期,也引起三轮车主质疑。在陈先生提供的票据上,“基金项目”一栏填写了“2016年”字样,收款人、收款日期均为空白,而票据批次,则写着“NA[2013]”,意思是2013年的票据。“预收”2016年占道费,为何出具的发票是2013年的呢?对于这一点,郸城县城管局巴书记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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