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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人民日报与新华社互掐方显社会法治精神

2016-01-10 19:06:32  来源: 河南网  作者: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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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人民日报与新华社互掐方显社会法治精神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微博)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新华社与人们日报两媒体先后发声,形成“互掐。”

   新华社: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从道德的视角对快播案作出阐述。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人民日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人民日报从法律的角度对快播案作出了阐述: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

   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河南网认为虽然两家媒体发声观点不同,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的本质是相通的,都是站在法治的高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显现了社会的法治精神,值得拍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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