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纵火事故中遇难谁来赔偿?
2009年成都公交车纵火案遇难者家属。
2014年的“2·27”贵阳公交车放火案,一年后罪犯苏大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这起事故造成6死35伤,最小遇难者为4个月大的婴孩。
案件办理期间,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考虑到遇难者家庭实际困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就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经与遇难者家属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按照每名遇难者60万元的标准,由云岩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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