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桂林市龙胜县水利电力局原局长李慧军收受工程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慧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材料采购、河道采沙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14万元。2015年10月,李慧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桂林市荔浦县龙怀乡东坪村原村委班子成员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时任东坪村党支部书记赵正平、副书记姚考林、村委副主任黄华等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分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6.4万元。2015年9月,赵正平、姚考林、黄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3人刑事责任。
九、梧州市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次华虚报骗取、截留私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吴次华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截留私分财政改厕补助专款4.4万元。2015年10月,吴次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樟木社区原班子成员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至2014年,时任樟木社区党支部书记甘桂福、居委会主任钟伟侠、居委会副主任岑文凤、居委会报账员苏惠溪等人违规将政府返还社区的集体回建地以低于市场价格出让,造成集体资产损失。2015年10月,甘桂福等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东海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黄深焕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黄深焕在协助开展合浦县铁山港东岸临海产业园白沙镇龙腾路建设工程的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其负责管理的土地补偿款408.23万元。2015年10月,黄深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北海市合浦县精神病医院原财务科、医保科科长吴婷机骗取医保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吴婷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虚假医保刷卡入院登记,虚构他人住院治疗病历、住院费用结账单等方式,与他人共同骗取医保资金共计3.7万元。2015年9月,吴婷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师朱汝超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朱汝超利用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之机,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共计27.1万元。2015年9月,朱汝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北湖社区党支部书记欧铁笔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08年以来,欧铁笔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规建房,建筑面积74.075平方米。2015年7月,欧铁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没收。
十五、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大岐村原村委主任黄厚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黄厚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存放集体资金4万元,并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2月,黄厚旭将挪用资金主动上缴该镇廉政账户。2015年8月,黄厚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贵港市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股长潘剑宏收受规划设计调整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潘剑宏利用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容积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调整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5年11月,潘剑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蒙公村、岭庆村原村委班子成员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时任蒙公村党支部书记曾远志、村委主任刘意史、妇女主任邓慧珍、民兵营长丘树武、文书黄飞文,岭庆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忍和委员李文弄、毛敬卫及妇女主任颜淑茜,在开展平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征地工作过程中,通过虚增征地面积、虚构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分别骗取征地补偿款4.85万元和13.3万元。2015年9月,曾远志等9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金谷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兴洪非法买卖土地及参与“两违”问题。2006年下半年,刘兴洪以修建金谷村委广场的名义,向村民非法购买土地5.9亩,并将其中4.4亩非法转卖给他人,1.5亩留给自己违规建房。2015年7月,茂林镇党委给予刘兴洪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