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一次谈心活动,10名服刑罪犯主动通过监狱向法院提出履行财产刑的申请。了不起,为检察官点赞!”近日,谈起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时,该监狱副监狱长王日勇主动给驻狱检察官点赞。
什么谈心有如此魔力?原来,鹤壁市监狱近日对35名罪犯提请减刑,驻狱检察官在审查提请减刑材料时,发现其中10名罪犯的财产刑尚未完全执行,检察官随即与这10名罪犯谈心,鼓励他们积极履行财产刑,说明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该院将建议减少提请减刑的幅度,情况严重的将建议取消减刑资格。这次谈心后,10名罪犯全部提出了履行财产刑的申请,已有7名罪犯将未履行的部分全部履行完毕,有3名罪犯因经济状况确实困难,履行了一部分财产刑。
2015年年初,该院与鹤壁市监狱联合制定了《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台账,双方信息共享,台账列明服刑罪犯被判处财产刑的类别、总金额、已执行数额和未执行数额,并附相关文书,要求监狱在日常监管活动中掌握服刑罪犯的经济状况,对于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拒不履行的服刑罪犯要进行登记,作为日常计分考核的一项依据。
该院规定,驻狱检察官在与服刑罪犯日常谈话工作中,要针对被判处财产刑但未全部履行的服刑罪犯,了解其不能履行的原因,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与原判法院协商是否减免执行,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进行释法说理,说服其积极缴纳剩余数额。对监狱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罪犯,驻狱检察官在审查其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同时,对服刑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一并审查,并根据其财产刑执行情况向法院提出是否同意减刑、假释或者对减刑幅度的建议,引导服刑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在亲属会见时,说服亲属积极配合服刑罪犯缴纳财产刑。
对于部分罪犯认为自己已经被判处了监禁刑在监狱参加劳动改造,就不应该再付出金钱代价的错误认识,该院驻狱检察官在开展法治教育课时,对法律在财产刑方面的相关规定专门进行讲解,使服刑罪犯了解到财产刑作为一种刑罚与监禁刑同样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存在减、免的条件,缓解服刑罪犯对财产刑的抵触情绪。
2015年以来,该院驻狱检察官共监督执行财产刑案件42件,缴纳金额共计5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