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关闭的煤矿,我省有着清晰明确的限定。根据《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简称方案),首批关闭的煤矿范围,从安全技术、资源环保、其他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应予以关闭退出:
比如说,从安全技术方面来看,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采煤方法、工艺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且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一些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能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技术改造矿井未按批复设计施工或未在批准工期内完成技改任务的;长期停产或停而不整,2015年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未按要求主动整改,今年6月底前,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从资源环保方面看,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且剩余服务年限不足3年的。
还有其他方面,诸如,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未按要求完成兼并重组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依法予以关闭的;其他自愿退出的。
今年起3年内 禁止批准新建煤矿项目
由于我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关键期,所以,对于煤炭这种落后产能,不仅部分关停,未来产业发展布局,也会在产能不增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压缩。
根据我省的安排,从2016年起3年内,我省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严格按照关小上大、减量置换的原则,确保不新增煤炭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