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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规定: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要被追责!

2016-10-23 12:44:38  来源: 河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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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规定: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要被追责!


    河南网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这在全国省级系统中是第一个。

    《办法》明确,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同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要被追究责任

  在监督和保障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在发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依法应当发布而不发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四)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此外,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媒体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办法》明确: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

    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可开展后续发布。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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