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西部华人中国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美国中西部华人中国会”(以下简称“中国会”)。
第二条:宗旨:
中国会旨在促进和加强美国中西部地区与中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搭建中美双边贸易的桥梁,连接各政府部门和服务企业,为会员提供合作交流平台,推动美国优质企业在华投资,促进以科技、文化为主的商务交流和投资。
第三条:地区范围
中国会的业务范围覆盖亚美地区,特别是在中国和美国中西部的商务和投资领域。
第四条:性质
中国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并接受当地法律的监管。
第二章:观察员
第五条:观察员资格
1. 中国会观察员员分为个人观察员员和组织观察员两种。
2. 个人观察员是指个人自愿加入中国会,并认同中国会宗旨的人士。
3. 组织观察员是指企业、机构或其他组织自愿加入中国会,并认同中国会宗旨的单位。
第六条:观察员权利和义务
1. 观察员享有参与中国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研讨会、培训、赴美考察、辅导企业赴美上市、会刊报道等。
2. 观察员有义务维护中国会的利益,遵守中国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中国会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要领导
1. 中国会设立以下主要领导职务:
- 会长
- 荣誉会长
- 监事长
- 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
- 副会长
2、会长任期为五年。
第八条:理事会
1. 中国会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国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理事会包括:
- 常务理事
- 理事
- 监事
3、理事会由中国会观察员员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第九条:秘书处
1. 中国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中国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 秘书处下设以下部门:
- 对外联络部
- 观察员服务中心
- 国内联络部
- 综合管理中心
- 法律服务中心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财务来源
中国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中国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中国会财务的收支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章程修订
第十二条:章程修订
中国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经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章程自中国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