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去法院这句话早已深入民心,在我国人人都知道遇到冤枉事到法院去评理,但是,在河南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四庭法官这里,有理却不让你开口,有理你只能咽在肚子里。
2025年9月16日上午10点钟,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四庭经历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说它特殊,是因为被告一句话没有让说庭审就结束了,十几分钟就完成了一场庭审,理由是当时的胡法官不允许被告委托自己的父亲,直接把被告代理人赶出了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进行发言或答辩,太康胡法官办案一向就这样霸道还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的是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应有的惩处。
当天下午被告代理人去院长接待室反映问题,接待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主审法官胡锋,当时的回复是让被告提交一份民事答辩状,当被告拿着答辩状提交时胡锋又以庭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接收答辩状。法院是老百姓的依靠,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做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就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说,老百姓到法院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司法行政工作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我们要善谋惠民之策、力行便民之举。人民心中的法院应该是敢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面对问题不推诿、直面冤假错案不捂盖子、有错必纠、没有行政干预、杜绝金钱、关系、人情的影响,审判过程体现程序和实体公正,出具的判决书能彰显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权威、公信力,能起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引导所有人群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千万莫因个别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太康县司法公正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