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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长虹公司纪委书记实名举报董事长:滥用职权

2015-11-08 21:42:22  来源: 和讯网  作者:河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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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称,长虹公司系四川省确定的首批国企改革试点企业。此前6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曾发出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据悉,改组后的长虹控股公司董事会目前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外部董事和3名内部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赵勇为长虹控股公司董事长。

   举报信全文:

   关于长虹集团公司、长虹股份公司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公开报案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虹股份),系1994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股票名称四川长虹,代码600839。

长虹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虹集团),是四川国有独资重要骨干企业。2015年一季度季报显示,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23.2%的股份。

2004年以来,赵勇同为长虹股份、长虹集团两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2005年至今,又任两公司党委书记。

现仅就赵勇在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上涉嫌严重违法、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等有关问题,向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公开报案。

一、 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等问题

2009年,就在液晶与等离子市场前景日趋明朗,等离子发展岌岌可危,业界巨头已有索尼、东芝、富士通、飞利浦、先锋、日立等先后淡出或放弃等离子市场,长虹首个等离子项目——绵阳虹欧等离子已逐渐成为公司拖累的情况下,赵勇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与合肥有关方面签署了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协作备忘录,由此导致长虹公司数十亿重大损失。

2009年6月2日,赵勇担心上述项目无法获得公司高管层决策通过,就仅凭长虹股份相关人员的讨论和技术人员的考察,便绕开公司董事会,擅自授权委托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杨某,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新站管委会签署了《H3项目战略协作备忘录》(简称H3备忘录)。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10亿资本金+10亿融资方式解决),前期由合肥新站实际控制企业投资建设,长虹股份应邀提供技术、人力和项目管理等专业支持,并争取在2010年一季度启动定向增发,以市场方式对H3项目实施整合。若因长虹股份董事会未审议通过再融资方案或长虹方面未在再融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造成长虹股份再融资方案未能成功实施,则长虹股份应争取在上述原因出现后的12个月内以其它方式收购H3项目公司;若因前述之外原因导致长虹股份再融资方案未能成功实施,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009年6月9日,距“H3备忘录”签署仅7天,赵勇再次绕开公司董事会,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鑫城公司)签署了《H3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简称H3托管协议),即H3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全权委托长虹公司负责。

2009年12月20日,由于H3备忘录约定了长虹股份将对鑫昊等离子项目实施整合,在鑫城公司对鑫昊公司向银行申请1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时,便要求长虹对其出具相关的承诺函。鉴于长虹股份若出具此承诺,需履行必要的董事会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故赵勇又绕开长虹集团董事会,以长虹集团的名义向鑫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此函称“就贵公司为鑫昊在银行申请10亿元长期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承诺将在本公司按市场原则实施收购后,全部变更为本公司提供”。从而将长虹集团拖入了10亿元巨额债务之中。

2010年10月14日,由于长虹股份未能按《H3项目战略协作备忘录》约定,如期收购鑫昊公司,为解决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向鑫昊的放贷问题,赵勇再次绕开长虹股份董事会,以长虹股份名义向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提供了承诺函:保证在2010年底以前,以增发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收购鑫昊100%的股权。若不成,则于2011年6月底以前,以现金方式收购鑫昊100%的股权,并在完成收购同时,对该项目在贵行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否则,贵行有权停止发放该项目贷款,并要求我公司在2011年底前提前代为偿还贵行给鑫昊已发放的贷款。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贵行造成的一切损失。这样,长虹股份便着实地陷入了20亿的巨额债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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