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惠农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2014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查办涉农职务犯罪2150人,涉案金额达2亿元。“打虎”“拍蝇”的同时,如何整治涉农“蚁贪”?涉农领域腐败缘何高发?如何标本兼治,堵上“蚁贪”的洞穴?请看记者调查——
涉农蚁贪,“前腐后继”
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扶贫开发等领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河南省巩义市,一次城中村改造中,9名干部陷入腐败窝案,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
原来,巩义市常庄村因城市扩建,土地被征用。2008年,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巩义市政府划拨34亩国有土地,用于失地农民安置。
“市政府明确规定,安置房不得用于商业开发,但该村盖了300套房,仅有60套用于村民安置,其他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巩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三旺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村官“蚁贪”的事实浮出水面:2009年,经村委会原主任周某牵线,常庄村未经招标,就与郑州市银河建筑公司的张某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建设和平苑小区,共10栋楼4万多平方米。安置房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定价,其余住宅、商铺、地下停车场则由张某按市场价销售。
“常庄村有近1000户人家,安置房只有60套;动工前,没有商定安置房售价,等房子盖完,村里宣布每平方米1680元,村民意见很大。”巩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杨宪福说。
房款迟迟收不上来,且经常有人阻拦施工,工程被迫停下来。于是,张某找到村支部书记葛某求助。葛某提出,拿100万元,就能把事搞定。张某分两次送齐了钱。
除了葛某,其他村干部也看准了这棵“摇钱树”。村委会原主任周某多次受贿累计110万元,继任主任尚某索贿50万元,收受10万元后案发。
在河南省辉县市赵固乡板桥村,原村支书高有虎在协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鱼莲共养项目”工作时,利用职权,谎称自己是鱼塘经营者,并让村会计开具财务收据。2006年12月,高有虎持该收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8万元。2014年11月,法院依法判处高有虎有期徒刑5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涉农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扶贫开发等领域。涉案人员多为乡村干部,且呈现贪渎交织、“前腐后继”的特点,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涉农腐败,缘何频发
政策实施、财务管理等环节缺乏监督,乡、村一级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据某媒体一项调查显示,75.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处的地区普遍存在涉农腐败问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变卖、私吞集体资产”“套取、截留惠农资金”是涉农腐败的干部主要采取的手段。“村官”腐败问题严重,已成为阻碍农村发展的绊脚石。
涉农腐败,诱发因素有哪些?
据介绍,政策实施缺乏监督,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因申报、实施环节监督不力,有的干部把涉农项目当成“唐僧肉”,大肆侵吞挪用。2011年底,河南灵宝市城关镇副书记梁少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牛庄村土地补偿款200万元、北田村征地补偿款500万元,归其经营的储金会使用,至今未还。
“财务监督不到位。‘村财镇理’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村却流于形式。有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经济支配由个人说了算,收益不入账,设置账外账。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开支和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缺乏全程监管,对账外账不管不问。” 巩义市的一位检察官说。
据调查,乡、村一级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处理重大事项全凭经验、习惯和个人好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通过拉票、买票当上的村干部,专横跋扈,眼中没有法律底线。张三旺说,“在常庄村一案中,尚某为弥补竞选村主任的花费,在巩义市决定严查此案的情况下,仍索贿50万元,可谓‘上边三令五申,下边照贪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