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严字当先
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也要提高“村官”素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涉农腐败阻碍新农村建设,引发干群矛盾,恶化政治生态,必须从严治理,一位检察官分析说。
据了解,2014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把农民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突出查办了4类案件。
一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土地补偿、退耕还林的职务犯罪。针对公路沿线土地补偿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等问题,查办了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中心原主任李刚涉嫌贪污881万元、行贿50万元案等一批受贿案件。二是涉及“三农”资金使用的犯罪案件。据了解,国家每年拨付河南的“三农”资金高达700多亿元。针对“三农”资金拨付环节多、监督体制不健全,贪污、挪用问题屡有发生等情况,查办了焦作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公路局局长姚天恩涉嫌受贿187万、行贿220万元等一批典型案件。三是发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学校“两免一补”等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针对新农合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医患勾结、骗取补助金等问题,查办了三门峡市卫生局原局长梁智斌涉嫌受贿106万元案等。四是围绕农村阶段性工作重心,查办村镇换届中的贿选问题。
“从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政策落实,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推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完善。”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说。
辉县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莉认为,在涉农政策落实上,要抓好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加强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预防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基层财务的监管上,要促进‘村财镇管’等基层治理制度有效落实。”张三旺说,严格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产处置、资源开发、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的监理,严肃查处收益不入账、记假账、打白条等行为。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官”素质是关键。巩义市委书记徐相锋表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制度上防止和减少村官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巩义市纪委组织300名村支书,走进河南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参加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培训,内容涉及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等。巩义市康店镇叶岭村支书叶顺利说:“培训让我感到,组织赋予‘村官’一定权力的同时,也给我们戴上了‘紧箍’。”
记者手记
给蚁贪戴上紧箍
“村官巨贪”频频曝光,触目惊心。这固然有一些人私欲膨胀、“任性”行事的原因,从更深层看,制度有漏洞,监督不到位,也给“蚁贪”们留下了可乘之机。
在常庄村采访,一位检察官坦言,案发后追究监督责任,房管局表示,安置房没有备案,限于执法范围,无法进行监管。规划、国土部门认为,安置房符合城市规划、施工手续齐全,自己也无责任。可是,就在各部门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村干部肆无忌惮收受贿赂,擅自变更安置房用途。
其实,部门配合不力仅是监督缺失的一种表现。在镇村层面,官员“官小权大”,如果监督不够,极易导致民主决策“走过场”;如果职责不明,管理不善,极易大开贪腐“方便之门”;如果财务监督不到位,极易使“村财镇管”流于形式,“财务公开”形同虚设。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预防基层职务犯罪,必须加大宣传、查处力度,织密制度反腐的“高压网”,才能给“蚁贪”戴上“紧箍”,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