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质疑:警方1月14日给兰州晨报通报说,张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当地宣传部门给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张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被抓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以报道热点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闻线索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武威日报在1月19日的通报中说,张说自己是当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违法被抓的;据家属转述辩护律师的说法,张说自己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的。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准确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此事也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和讨论。《新京报》评论部“沸腾”发表《四问“武威抓记者”:多少疑团烟雨中?》提出疑问:逮捕措施合理吗?评论认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须同时具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等要件。几名被捕的记者,难不成就有“社会危险性”了?
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的新华社记者汤计根据网上流传的当地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公众号“汤计典频”中发表评论认为:
“第一,“执勤巡逻”,主要是治安民警的职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凉州区刑侦一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时查获张永生嫖娼。张是否嫖娼,有待进一步调查,暂且不论。但是,刑警“执勤巡逻”不合常理。
第二,即便嫖娼行为属实,此事也应交由治安大队处理,因为属于治安案件范畴。刑警办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应由治安大队出具,却由刑侦一大队出具,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第三,后期指控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未交代线索是如何发现的。如果是张主动交代,本来是个嫖娼案件,怎么扯到了这个话题?如果是有人举报,那谁是受害方,没有交代清楚。再有,线索是何时发现的,是在张嫖娼前,还是在嫖娼后,没交代清楚。”
记者“被盯上很久了” 被抓是早有预谋?
“公开信”显示,案发前,张永生因“负面报道”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案发之前,张永生在当地从事正常的新闻报道,但其报道内容,被当地有关部门视为“负面报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和威胁。据张永生自己讲,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曾致电张永生,要求其删除网上的有关凉州区原副区长受贿被公开审判的报道,张永生明确回答自己做不到(其实记者也无法做到)。
后来因刊发《儿子涉案被拘留 父母“想不开”自杀身亡》一文,同样接到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求不要刊发稿件的电话,遭到拒绝之后,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威胁张永生:小伙子,你是武威人,你这样做,你等着。据了解,阻碍正常新闻报道,威胁记者不要发稿,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人员有市、区、乡(镇)的领导干部。
实名认证为《兰州晨报》摄影记者的新浪微博用户“孤独求图”在“公开信”流传后发微博称:“一年半前,在一次饭桌上,时任武威外宣办主任,现任宣传部副部长的连某人,曾酒后放言,晨报商报驻站的二张,在武威从来不干好事(负面报道过多),以后肯定要收拾他们。当时听闻此言深感惊骇,却未当真。到现在,才明白此人当时并非妄言,着实令人感到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