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又称“11·12事件”)首次曝光,是在《安徽商报》一篇发表于2015年12月24日的报道中。在1500多字的篇幅里,受访者或是以化名出现,或是以“马校长”“朱局长”“杜书记”“相关负责人”笼统称呼,就连作者署名,都只是一个含糊的“本报记者”。这个“本报记者”到底是谁,不署实名难道有什么隐情?
第一个记者被“摆平”
最早获知这一新闻线索的,是安徽《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徐善文。几乎在捐助仪式进行的同时,他就获知了这一新闻线索,但徐善文并没有立即采访。
2015年12月6日,与徐善文同一报社的记者贾丽(化名)向徐善文打听新闻线索,听到“11·12事件”,贾丽当即表示很感兴趣。
12月15日,徐善文、贾丽到宋庙村采访。两人现场采访了6名受捐助学生家长和一名宋庙小学老师,并电话采访了校长马计杰。就在采访期间,徐善文接到一个熟人电话,是《新安晚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王源(化名)打来的,他受宿州市埇桥区“有关部门”之托,想来协调关系,让“11·12事件”别见报。王源提出可以让“有关部门”帮助徐善文解决报纸征订任务。
当晚,埇桥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和徐善文、王源等人坐到了同一张饭桌旁。推杯换盏间,众人的距离拉近了。
几天后,徐善文来到这个“有关部门”,找到席间认识的那位领导想让其帮忙订100份《市场星报》,总定价为1.8万元。该领导称订报不合适,但可以帮忙联系宋庙小学的主管单位朱仙庄镇中心校,让其付钱在《市场星报》上作广告宣传。
12月23日晚,徐善文和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几番讨价还价后,签订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合同,后来随着事件的曝光,这一合同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