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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卖淫女进看守所与在押犯性交易

2016-01-02 13:39:16  来源: 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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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说,我国看守所条例中,规定看守所会见参照监狱的制度和规定。但监狱法中,对会见的规定只有笼统的一句话,因此,一般按各地方或各单位自定的规定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的“会见须知”显示,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会见的对象包括:亲属、监护人、经监狱批准的其他人员;罪犯亲属或监护人来监狱会见罪犯,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监狱发给的会见证;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


   “会见须知”还规定,会见人进入会见场所,应当接受安全检查,遵守监狱有关管理制度;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会见。事发当天的5月2日正是双休日中的周六。


    雷荣辉告诉说,根据他们看守所内部的规则制度,周六周日可安排会见,但晚间不可以,他的确有违规之处。


    东乡县看守所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看守所夜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看守所有1名所长、1名教导员、3名副所长,20多位民警每晚抽3名左右和带班领导一起值班。


    由于看守所已建成10多年,当时修建时办公楼和会见区在一起,这在当下其实是不规范的,现在看守所办公区和会见区大多分开,非办案人员不能进入会见区。


   同时,雷荣辉在看守所工作10余年,依规不能随便将在押罪犯带出监区后,在没有任何管控的情况下让其单独去会见女人。


    “如果知道她是卖淫人员,当时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同意。”雷荣辉说。


   东乡县看守所所长乐建中说,案发后,“露露”曾到看守所执行拘留,但他没有见过,也不知道“露露”的真实名字。


    知情人告诉澎湃新闻,东乡县发生卖淫女进看守所卖淫一事,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东乡县看守所个别负责人目无法纪;二是东乡县城色情服务并不鲜见。


    东乡县摩的司机都熟知县城“买春”一条街叫“环城路”。环城路上,有多家“养生会所”、“保健中心”。前台服务员见有澎湃新闻记者进店(未暴露记者身份),不容多说,就领着往封闭带床的包厢走,并一边问有没有熟悉的“小姐”。


    摩的司机在搭载澎湃新闻记者时,也不忘推销色情服务。他们说:“除了环城路外,县城一些酒店也是‘买春’的场所,不过需要联系鸡头。”


    澎湃新闻入住的商务酒店服务员,曾多次介绍此类服务。这位女服务员说,卖淫女年龄十七八岁到30岁的都有,起价100元/次,他们每成功介绍一起,可以得到40元抽成。


    处罚避重就轻?


    材料显示,现年58岁的雷荣辉,男,出生于1957年7月5日,东乡县人,大专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入党,曾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三级警长,一级警监。


   东乡县看守所内发生卖淫嫖娼丑闻案发后,警方在处理材料中依旧称雷荣辉是“同志”。


    对于雷荣辉的行为,警方调查组认为,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特别是安排“社会失足女青年”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雷荣辉同志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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