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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为什么会被民国取代

2016-02-03 10:01:53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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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廷此举看似得计,其实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905年的废除科举是“破”,1906年的预备立宪是“立”,破立之际,正是“旧帝国”向“新民国”转换的关键。但朝廷没有认真处理好这个关键。一破一立之间,支撑帝国统治的中坚力量,也就是传统士绅们,本已平静完成自身的身份和角色转换,从传统士大夫蜕变成了近代民权、宪政政治里的“议员”;如果朝廷能够主动、顺利完成自己的“身份转换”,从以“君权神授”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传统中国,转型为以“民主宪政”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近代中国,则可以与已完成转型的传统士绅完全接榫,从而实现从“帝国”到“民国”的平稳过渡。但可惜的是,朝廷最终拒绝以民主宪政为核心来构筑自己新的政权合法性——1908年11月,慈禧去世,临终前忽叹曰:“不当允彼等立宪。”少顷又曰:“误矣,毕竟不当立宪”——如此也就不难理解1906年“改革”、“立宪”等名词在媒体上的使用次数的大爆发(据金观涛教授约一亿两千万字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专业数据库”关键词搜索结果统计);更不难理解传统士绅在1906年之后,为何高度热衷于呼吁朝廷尽快兑现“立宪”的诺言:落实了“立宪”,才能落实他们的“议员”地位。

  5、1908年,朝廷用“日式立宪”搪塞立宪派,反激起立宪派对“民权”的狂热呼吁

  1906年“预备立宪”的诏书颁布下去之后,无论朝廷是否愿意,政治体制改革的承诺总要有个兑现。一方面要兑现承诺,一方面又不愿意真交出君权、承认民权,朝廷的办法是偷天换日,用“日式立宪”来搪塞要求搞“英式立宪”的体制内改革派。

  “日式立宪”实际上就是明治维新,其核心是“废藩置县”,即把权力从地方(诸藩)收归中央,建立一种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天皇拥有无限的权力;当然,其中也有许多学习西方的内容,但无外乎是效仿西方发展工商业的模式、效仿西方兴办教育的模式、效仿西方的练兵模式而已。显然,这与体制内立宪派所要求的 “英式立宪”,相差甚远——立宪派们固然并不完全明白“英式立宪”的真谛(其实英人当年也还在摸索),但“限制君权、扩大民权”这一点绝对是共识。中国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已经实现了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这种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本是立宪派们要革掉的旧体制,朝廷反以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没有比这更滑稽的改革了。

  但朝廷终究一意孤行,于1908年出台了“日式立宪”的《钦定宪法大纲》,满篇皆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君权之嚣张,对照民权之仄逼,实在过于鲜明。所以,作为反击,待1909年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尘埃落定,1910年,在各省咨议局的领导下,接连掀起了四次大规模的“请开国会”的请愿运动。朝廷的一意孤行引来了立宪派对“民权”更强烈的呼吁和索求。

6、1911年,立宪派意识到不可能从清廷手里获得“民权”,遂与革命党联手造就民国

  很显然,虽然朝廷和立宪派都在讲“立宪”,但两者的差别之大,其实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相反,立宪派和革命党的政治诉求,反倒没有多大差异。革命党之为革命党,在于其选择暴力手段欲推翻清廷,对这种选择,革命党人陈天华曾有一个三段论式的解释:1、“鄙人以救国为前提,苟可以达其目的者,其行事不必与鄙人合也”;2、“革命之中,有置重于民族主义者,有置重于政治问题者,鄙人所主张,固重政治而轻民族”;3、“鄙人之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云,仍为政治问题也。”陈氏的意思很明白:自己虽然选择暴力排满,貌似以“民族主义”为先,其实,暴力排满不过是解决“政治问题”的一种手段罢了;而所谓的“政治问题”,就是所谓的“民主共和”。更何况,除了终极政治诉求相同之外,立宪派和革命党在实现终极政治诉求的手段选择上其实也非常相似:梁启超认为在中国实现民主需要经历一个“开明专制的阶段”;孙中山则主张先搞一段一党专制的“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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