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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古塔公安局长将20个派出所工程外包 受贿在澳洲买房

2017-03-17 10:18:50  来源: 河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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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仁的下属、在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原女民警王某甲伙同王俊仁共同贪污24800元,个人贪污63980元,合计贪污88780元。

被告人梁某某个人贪污33619元。

王俊仁及其妻具体犯罪事实

王俊仁贪污

2013年4月,时任锦州市古塔区副区长、公安局长的王俊仁授意梁某某和王某甲在单位账户上借款65万元用于兑换10万美元。王俊仁得款后授意梁某某、王某甲虚列其他明目冲抵平账,将其中64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间,张某甲为王俊仁在北京、沈阳等地购买杰尼亚牌衣物5次,王俊仁将张某甲为其购买的衣物款10万余元在分局账上核销。

2012年年底,王俊仁安排张某甲、梁某某用公款9万元购买古瓷瓶,后送给他人。

2013年12月,王俊仁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向锦州市供电公司刘某甲要赞助款,后将锦州市供电公司给付单位的31万余元赞助款,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据为己有。

2011年8月、12月,王俊仁指使张某甲将他及配偶、子女到澳大利亚的往返机票合计10万余元在分局账上核销。

2013年9月,王俊仁指使张某甲通过购买发票在分局财务核销的方式套取公款13万余元,兑换成2万澳元,用于到澳大利亚探亲。

2012年12月、2013年1月,王俊仁以走访为名让张某甲兑换3万美元,后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在分局账上核销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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