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仁的供述,”王某甲调离之前,我帮她解决点费用,因为王某甲在分局干有两年多,也不给她买啥了。“
作案揭秘五
未给请托人办成事
将10万元赃款退还
其实王俊仁也不是什么钱都收的,有一次他将收了的赃款退还回去。
法院查明,2014年年初,尹某为了提升职务通过古塔分局一副局长给王俊仁10万元,后王俊仁将尹某安排任停车办负责人,因尹某不胜任该职务,同年11月,王俊仁决定将尹某调离该岗位。
此后,王俊仁安排张某甲从古塔分局财务账上分三次虚报10万元现金后,由那名副局长将钱退回给了尹某。
作案揭秘六
为存款方便
公安局长夫人办假身份证
王俊仁收的钱需要存进银行,作为公安局长的夫人,李某甲曾办理一张假身份证专门用来办理存款。
法院查明,2007年7月,李某甲找到黑山县公安局户籍科李科长,给了李科长一个叫“王丽萍”的个人信息及其自己的照片,李科长按照李某甲的要求,通过户政科工作人员,为李某甲变造了一张“照片为李某甲提供本人照片,其他信息为王丽萍个人信息的二代居民身份证”。